民间统宗统系的家谱源于明嘉靖皇帝以后
2018.11.2
浙江天台·庞学栋整理转载
明初家谱的体例得到了发展,增加了“序、跋、谱例、世系图、世系录、先世考辨”等内容。民间修谱多沿袭欧阳修、苏洵的“小宗之法”。
自嘉靖推恩允许民间建祠堂以后,民间建祠堂之风兴起,由于姓族间的竞争攀比,又使得民间祠堂的规模越来越大,一般姓族不堪重负。为缓解筹资压力,民间又逐步兴起了连宗修祠之风。而联宗建祠的成功,又催生了各姓各氏的联宗修谱之风,家谱的体例增加了“祠堂、祠产”的内容。
从旧谱及其谱序的记载中,我们发现各个姓氏都是在明嘉靖以后才开始出现统宗统系的族谱、宗谱、大宗谱,这说明随意上溯,攀援望族,趋附名门,冒接世系,乱认先祖的统宗统系现象,是嘉靖十五年(1536)皇帝推恩允许民间建祠堂以后开始出现的。
清朝以后是谱牒编修最为兴盛的时期,也是统宗统系现象最为泛滥的时期。清朝设宗人府,掌管皇族和百官谱籍,民间族谱也一修再修。各姓各氏只有少数家谱采用欧阳修、苏洵的“小宗之法”,大部分家谱为彰显门第,采用宋朝皇族家谱的“大宗之法”,编修族谱、宗谱、大宗谱“会千万人于一家,统千百世于一人”。随意上溯,趋附名门,攀援望族,冒接世系,乱认先祖的统宗统系现象十分泛滥。
由于统宗统系的谱牒影响到了封建世袭、继承制度的实行。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时,江西巡抚辅德的上奏引发了一次规模浩大的全国性谱禁。
谱禁规定:在追溯祖先时,禁止妄自攀附,只能以五世祖或始迁祖为始祖,禁止妄自攀附,只能以五世祖或始迁祖为始祖,超过五代的上溯之祖视为伪托,朝廷分封或者选官时不仅不予采信,而且还要追究伪托冒认上祖者的欺君罔上之罪。所有新编族谱必须呈送地方官府审查,对于上溯内容有违者一律删节毁版。
谱禁期间,仅辅德在江西境内,就查出1016姓的所谓始祖荒诞不经,这些家谱也全部遭到了删节或毁版处理。但这一谱禁并没有持续多久。清嘉庆、道光以后,统宗统系现象再度泛滥,各姓各氏均采用皇族家谱的“大宗之法”联宗修谱,编修族谱、宗谱、大宗谱为荣,随意上溯,攀援望族,趋附名门,冒接世系,乱认先祖的现象已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虽然明清以后采用“大宗之法”编修的谱牒的上溯世系荒诞不经,但清代谱牒的体例却得到充分发展。清朝谱牒的记事范围几乎涉及到家族、宗族事务的各个方面。除要排列家族世系外,又增加了传记、著述、家规、家法、家训、族规、恩荣录、凡例、字辈、谱论、科举、墓图、墓志、五服图、家礼、寿文、贺文、祭文、名绩录、契约、艺文、遗像、赞词、仕宦、传记、行状、志录、年表、余庆录、领谱等20多项,并增加了女子、婚嫁、岳家等人物记述,还对入谱人物也进行了限制性规定,行文重视修辞和文采。为使家谱不至中断,还规定了“30年”一小修“60年”一大修的年限。
所有这些,使得清时家谱的纂修体例更系统,更完善,但其世系和世序却出现了严重混乱。为祖先封官加爵者有之,为祖先取名安讳者有之,为祖先娶妾生子者有之,为祖先添兄加弟者有之,为祖先认父攀祖者有之,以春秋末人为西周时祖先者有之,以晋朝人为春秋时祖先者有之,以宋朝人为春秋战国时的祖先者有之,以明朝人为南北朝时的祖先者有之,所谓隋唐人以宋元人为祖更是比比皆是,其真实性无从谈起。民国修谱基本因袭了清代修谱的体例。在统宗统系方面还发展了清代修谱的陋习。
1949年以后,编修谱牒等宗族文化活动基本停止。1966年~1976年中,民间保存的大量极其珍贵的旧谱牒遭到了焚毁的厄运。宗族文化遗产更是遭到了极大破坏。1985年以后,特别是上世纪末至今,随着祖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台湾、港、澳地区和世界各地宗亲寻根问祖热的蓬勃兴起,民间修谱再度掀现了高潮。但这波修谱的谱牒质量却明显不如清代。且在世系方面故意弄虚作假、进一步统宗统系的陋习较之于明清时期随意上溯,攀援望族,趋附名门,冒接世系,乱认先祖的现象只有过之而无不及。
中国家谱发展的历史事实证明,绝大部分姓氏,要想一代不少的真实珠串链接到开姓始祖,都是不可能的。要想把《宗谱》打造成为具有史料价值和不朽生命力的文化典籍,就必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使其内容真实可信,要使族谱内容真实可信,就必须将下传衍流无考的历代先祖列为文化先祖,与血缘先祖分列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