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范》卷四 子 百善孝为先
司马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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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2
【原文】
《孝经》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
又曰:“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
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
以顺则逆,民无则焉。
不在于善,而皆在于凶德。
虽得之,君子不贵也。”
又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孟子曰:“不孝有五:
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
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
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
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
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夫为人子,而事亲或亏,虽有他善累百,不能掩也,可不慎乎!
【译述】
《孝经》说:“孝顺,就像天上日月运行一样是永恒的规律,也像地上万物生长一样是不变的法则,更是天下民众的行为准则。天地间的规律,万民都要遵循。”
又说:“不喜爱自己的亲人却去喜爱他人,这叫做违背道德;
不敬重自己的父母却敬重别人,这是违反礼法。
君王训导万民要尊敬爱戴父母,而有的人却违背道德和礼法,这种人即使能得志,君子也不以此为贵。”
又说:“五种刑罚的罪状包括三千条,而其中罪恶最大的就是不孝。”
孟子说:“不孝顺有五种情状:
好逸恶劳,不顾父母的养育之恩,这是第一种不孝;
沉湎于赌博和酗酒,不顾父母的养育之恩,这是第二种不孝;
贪图钱财,只顾自己的妻子儿女,却不顾父母的养育之恩,这是第三种不孝;
寻欢作乐,给父母带来耻辱,这是第四种不孝;
喜欢打架斗殴而危及父母,这是第五种不孝。”
做为人子,在侍奉父母方面如果做得不够,即便其他的长处优点再多,也不能掩盖他的罪过。所以为人子女能不小心谨慎吗?
作者简介:
司马光(1019-11-17~1086-10-11),字君实,号迂叟,
陕州夏县涑水乡(今山西省夏县)人,世称涑水先生。
北宋政治家、史学家、文学家,自称西晋安平献王司马孚之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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