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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范》卷四 子 百善孝为先

发布时间:2021-12-31   分类: 1.诗文论述, 2.正史文献, 4.馆藏文物, 5.先祖家书, 5.出土文物, 6.先祖遗训   浏览次数:181  16px  14px  12px
摘要: 《家范》卷四 子 百善孝为先 司马光 遗安文化研究中心数据库 浙江天台庞学栋搜集整理转载 2021.12.12   【原文】 《孝经》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 又曰:“不爱其……

 

《家范》卷四 子 百善孝为先

司马光

遗安文化研究中心数据库

浙江天台庞学栋搜集整理转载

2021.12.12

 

【原文】

《孝经》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

又曰:“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

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

以顺则逆,民无则焉。

不在于善,而皆在于凶德。

虽得之,君子不贵也。”

又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孟子曰:“不孝有五:

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

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

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

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

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夫为人子,而事亲或亏,虽有他善累百,不能掩也,可不慎乎!

 

【译述】

《孝经》说:“孝顺,就像天上日月运行一样是永恒的规律,也像地上万物生长一样是不变的法则,更是天下民众的行为准则。天地间的规律,万民都要遵循。”

又说:“不喜爱自己的亲人却去喜爱他人,这叫做违背道德;

不敬重自己的父母却敬重别人,这是违反礼法。

君王训导万民要尊敬爱戴父母,而有的人却违背道德和礼法,这种人即使能得志,君子也不以此为贵。”

又说:“五种刑罚的罪状包括三千条,而其中罪恶最大的就是不孝。”

孟子说:“不孝顺有五种情状:

好逸恶劳,不顾父母的养育之恩,这是第一种不孝;

沉湎于赌博和酗酒,不顾父母的养育之恩,这是第二种不孝;

贪图钱财,只顾自己的妻子儿女,却不顾父母的养育之恩,这是第三种不孝;

寻欢作乐,给父母带来耻辱,这是第四种不孝;

喜欢打架斗殴而危及父母,这是第五种不孝。”

做为人子,在侍奉父母方面如果做得不够,即便其他的长处优点再多,也不能掩盖他的罪过。所以为人子女能不小心谨慎吗?

 

作者简介:

司马光(1019-11-17~1086-10-11),字君实,号迂叟,

陕州夏县涑水乡(今山西省夏县)人,世称涑水先生。

北宋政治家、史学家、文学家,自称西晋安平献王司马孚之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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