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范》·内则
卷三
司马光
遗安文化研究中心数据库
浙江天台庞学栋搜集整理转载
2021.12.26
【原文】
《内则》:“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丝。
六年,教之数与方名;
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
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
九年,教之数日。
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
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
成童,舞象、学射御。”
【译述】
《礼记·内则》说:孩子会自己吃饭的时候,父母要教给他用右手拿筷子,会说话的时候,要教给他们应答,男孩答“唯”,女孩答“俞”。他们所用的佩囊,男的用皮革,女孩用丝缯,各代表武事和针黹之事。
六岁的时候,教他们数数与记住东西南北这些方位的名称;
七岁的时候,教给他们男女不能同坐,不能在一起吃东西。
八岁的时候,告诉他们谦让之礼,出入门户以及上炕进餐,都要在长者之后。
九岁的时候,要告诉他们朔望与天干地支的知识。
十岁的时候,男孩子就要出去拜师求学,住宿在外边,学习六书九数。
十三岁的时候,要学习音乐、诗书和文舞。
到了十五岁之后,就要学习武舞、射箭和驾御车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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