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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

发布时间:2022-05-19   分类: 1.诗文论述, 2.正史文献, 4.馆藏文物   浏览次数:253  16px  14px  12px
摘要: 《文献通考》 自 序 元·马端临 遗安文化研究中心数据库 浙江天台庞学栋搜集整理转载 2021.05.11   《文献通考》,简称《通考》,中国古代政书的一部。 宋末元初马端临编撰。从上古到宋朝宁宗时期的典章制度……

 

《文献通考》

自 序

元·马端临

遗安文化研究中心数据库

浙江天台庞学栋搜集整理转载

2021.05.11

 

《文献通考》,简称《通考》,中国古代政书的一部。

宋末元初马端临编撰。从上古到宋朝宁宗时期的典章制度通史。全书分廿四大类480卷,共四百六十三万字。是继《通典》、《通志》之后,规模最大的一部记述历代典章制度的著作,和《通典》、《通志》合称“三通”。

 

自序原文:

昔荀卿子曰:“欲观圣王之迹,则於其粲然者矣,後王是也。君子审後王之道,而论於百王之前,若端拜而议。”

然则考制度,审宪章,博闻而强识之,固通儒事也。

《诗》、《书》、《春秋》之後,惟太史公号称良史,作为纪、传、书、表,纪、传以述理乱兴衰,八书以述典章经制,後之执笔操简牍者,卒不易其体。

然自班孟坚而後,断代为史,无会通因仍之道,读者病之。

至司马温公作《通鉴》,取千三百馀年之事迹,十七史之纪述,萃为一书,然後学者开卷之馀,古今咸在。

然公之书详於理乱兴衰,而略於典章经制,非公之智有所不逮也,编简浩如烟埃,著述自有体要,其势不能以两得也。

窃尝以为理乱兴衰,不相因者也,晋之得国异乎汉,隋之丧邦殊乎唐,代各有史,自足以该一代之始终,无以参稽互察为也。

典章经制,实相因者也,殷因夏,周因殷,继周者之损益,百世可知,圣人盖已预言之矣。

爰自秦汉以至唐宋,礼乐兵刑之制,赋敛选举之规,以至官名之更张,地理之沿革,虽其终不能以尽同,而其初亦不能以遽异。

如汉之朝仪、官制,本秦规也,唐之府卫、租庸,本周制也,其变通张弛之故,非融会错综,原始要终而推寻之,固未易言也。其不相因者,犹有温公之成书,而其本相因者,顾无其书,独非後学之所宜究心乎!

唐杜岐公始作《通典》,肇自上古,以至唐之天宝,凡历代因革之故,粲然可考。

其後,宋白尝续其书,至周显德,近代魏了翁又作《国朝通典》。

然宋之书成而传习者少,魏尝属稿而未成书,今行於世者,独杜公之书耳,天宝以後盖阙焉。

有如杜书纲领宏大,考订该洽,固无以议为也,然时有古今,述有详略,则夫节目之间未为明备,而去取之际颇欠精审,不无遗憾焉。

盖古者因田制赋,赋乃米粟之属,非可析之於田制之外也。古者任土作贡,贡乃包篚之属,非可杂之於税法之中也。

乃若叙选举则秀、孝与铨选不分,叙典礼则经文与传注相汨,叙兵则尽遗赋调之规而姑及成败之迹,诸如此类,宁免小疵。

至於天文、五行、艺文,历代史各有志,而《通典》无述焉。

马、班二史各有诸侯王、列侯表,范晔《东汉书》以後无之,然历代封建王侯未尝废也。

王溥作唐及五代会要,首立帝系一门,以叙各帝历年之久近,传授之始末,次及后妃、皇子、公主之名氏封爵,後之编会要者仿之,而唐以前则无其书。

凡是二者,盖历代之统纪,典章系焉,而杜书亦复不及,则亦未为集著述之大成也。

愚自蚤岁盖尝有志於缀缉,顾百忧薰心,三馀少暇,吹竽已涩,汲绠不修,岂复敢以斯文自诡?

昔夫子言夏、殷之礼,而深慨文献之不足微,释之者曰:“文,典籍也。献,贤者也。”生乎千百载之後,而欲尚论千百载之前,非史传之实录具存,何以稽考?儒先之绪言未远,足资讨论,虽圣人亦不能臆为之说也。

窃伏自念:业绍箕裘,家藏坟索,插架之收储,趋庭之问答,其於文献盖庶几焉。尝恐一旦散轶失坠,无以属来哲,是以忘其固陋,辄加考评,旁搜远绍,门分汇别,曰田赋,曰钱币,曰户口,曰职役,曰征榷,曰市籴,曰土贡,曰国用,曰选举,曰学校,曰职官,曰郊社,曰宗庙,曰王礼,曰乐曰,兵曰刑,曰舆地,曰四裔,俱效《通典》之成规。

自天宝以前,则增益其事迹之所未备,离析其门类之所未详;自天宝以後,至宋嘉定之末,则续而成之。

曰经籍,曰帝系,曰封建,曰象纬,曰物异,则《通典》元未有论述,而采摭诸书以成之者也。凡叙事则本之经史,而参之以历代会要,以及百家传记之书,信而有证者从之,乖异传疑者不录,所谓“文”也。凡论事则先取常时臣僚之奏疏,次及近代诸儒之评论,以至名流之燕谈、稗官之纪录,凡一话一言可以订典故之得失,证史传之是非者,则采而录之,所谓”献”也。

其载诸史传之纪录而可疑,稽诸先儒之论辨而未当者,研精覃思,悠然有得,则窃著己意,附其後焉。命其书曰《文献通考》,为门二十有四,卷三百四十有八,而其每门著述之成规,考订之新意,各以小序详之。

昔江淹有言,修史之难,无出於志。

诚以志者,宪章之所系,非老於典故者不能为也。

陈寿号善叙述,李延寿亦称究悉旧事,然所著二史,俱有纪传而独不克作志,重其事也。况上下数千年,贯串二十五代,而欲以末学陋识操觚窜定其间,虽复穷老尽气,刿目鉥心,亦何所发明?

聊辑见闻,以备遗忘耳!後之君子,傥能芟削繁芜,增广阙略,矜其仰屋之勤,而俾免於覆车之愧,庶有志於经邦稽古者或可考焉。

古之帝王未尝以天下自私也,故天子之地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而王畿之内复有公卿大夫采地禄邑,各私其土,子其人,而子孙世守之。

其土壤之肥硗,生齿之登耗,视之如其家,不烦考覈而奸伪无所容,故其时天下之田悉属於官。民仰给於官者也,故受田於官,食其力而输其赋,仰事俯育,一视同仁,而无甚贫甚富之民,此三代之制也。秦始以宇内自私,一人独运於其上,而守宰之任骤更数易,视其地如传舍,而闾里之情伪,虽贤且智者不能周知也。

守宰之迁除,其岁月有限,而田土之还受,其奸敝无穷,故秦汉以来,官不复可授田,遂为庶人之私有,亦其势然也。虽其间如元魏之泰和、李唐之贞观,稍欲复三代之规,然不久而其制遂隳者,盖以不封建而井田不可复行故也。

三代而上,天下非天子所得私也,秦废封建,而始以天下奉一人矣。

三代以上,田产非庶人所得私也,秦废井田,而始捐田产以予百姓矣。

秦於其当与者取之,所当取者与之,然所袭既久,反古实难。

欲复封建,是自割裂其土宇以启纷争;

欲复井田,是强夺民之田亩以召怨僁。

书生之论所以不可行也。

随田之在民者税之,而不复问其多寡,始於商鞅。

随民之有田者税之,而不复视其丁中,始於杨炎。

三代井田之良法坏於鞅,唐租庸调之良法坏於炎。

二人之事,君子所羞称,而後之为国者莫不一遵其法,一或变之,则反至於烦扰无稽,而国与民俱受其病,则以古今异宜故也。

作《田赋考》第一,叙历代因田制赋之规,而以水利、屯田、官田附焉。

凡七卷。

生民所资,曰衣与食;物之无关於衣食而实適於用者,曰珠、玉、五金。先王以为衣食之具未足以周民用也,於是以適用之物,作为货币以权之,故上古之世,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刀、布即古钱之名)。

然珠、玉、黄金为世难得之货,至若权轻重,通贫富,而可以通行者,惟铜而已,故九府圜法,自周以来,未之有改也。

然古者俗朴而用简,故钱有馀;後世俗侈而用糜,故钱不足。

於是钱之直日轻,钱之数日多。

数多而直轻,则其致远也难,自唐以来,始创为飞券、钞引之属,以通商贾之厚赍贸易者。

其法盖执券、引以取钱,而非以券、引为钱也。

宋庆历以来,蜀始有交子;建炎以来,东南始有会子。

自交、会既行,而始直以楮为钱矣。夫珠、玉、黄金,可贵之物也,铜虽无足贵,而適用之物也。

以其可贵且適用者制币而通行,古人之意也。

至於以楮为币,则始以无用为用矣。

举方尺腐败之券,而足以奔走一世,寒藉以衣,饥藉以食,贫藉以富,盖未之有。然铜重而楮轻,鼓铸繁难而印造简易,今舍其重且难者,而用其轻且易者,而又下免犯铜之禁,上无搜铜之苛,亦一便也。

作《钱币考》第二。凡二卷。

古者户口少,而皆才智之人;

後世生齿繁,而多窳惰之辈。

钧是人也,古之人,方其为士,则道问学;

及其为农,则力稼穑;

及其为兵,则善战阵。

投之所向,无不如意。

是以千里之邦,万家之聚,皆足以世守其国,而扞城其民,民众则其国强,民寡则其国弱,盖当时国之与立者民也。

光、岳既分,风气日漓,民生其间,才益乏而智益劣。

士拘於文墨,而授之介胄则惭;

农安於犁锄,而问之刀笔则废。以至九流、百工、释老之徒,食土之毛者,曰以繁夥,其肩摩袂接,三孱不足以满隅者,总总也,於是民之多寡,不足为国之盛衰。

官既无藉於民之材,而徒欲多为之法,以征其身,户调、口赋,日增月益,上之人厌弃贱薄,不倚民为重,而民益穷苦憔悴,只以身为累矣。

作《户口考》第三,叙历代户口之数与其赋役,而以奴婢、占役附焉。

凡二卷。

役民者官也,役於官者民也。郡有守,县有令,乡有长,里有正,其位不同,而皆役民者也。

在军旅则执干戈,兴土木则亲畚锸,调征行则负羁绁,以至追胥、力作之任,其事不同,而皆役於官者也。

役民者逸,役於官者劳,其理则然。

然则乡长、里正非役也,後世乃虐用其民,为乡长、里正者,不胜诛求之苛,各萌避免之意,而始命之曰户役矣。

唐、宋而後,下之任户役者,其费日重;上之议户役者,其制日详。

於是曰差,曰雇,曰义,纷纭杂袭,而法出奸生,莫能禁止。噫!

成周之里宰、党长,皆有禄秩之命官;

两汉之三老、啬夫,皆有誉望之名士,盖後世之任户役者也,曷尝凌暴之至此极乎!

作《职役考》第四,叙历代役法之详,而以复除附焉。凡二卷。

征榷之途有二:

一曰山泽,茶、盐、坑冶是也;

二曰关市,酒酤、征商是也。

羞言利者,则曰县官当食租衣税而已,而欲与民庶争货殖之利,非王者之事也。善言利者,则曰山海天地之藏,而豪强擅之,关市货物之聚,而商贾擅之,取之於豪强、商贾,以助国家之经费,而毋专仰给於百姓之赋税,是崇本抑末之意,乃经国之远图也。

自是说立,而後之加详於征榷者,莫不以藉口,征之不已,则并其利源夺之,官自煮盐、酤酒、采茶、铸铁,以至市易之属。利源日广,利额日重,官既不能自办,而豪强商贾之徒又不可复擅,然既以立为课额,则有司者不任其亏减,於是又为均派之法。

或计口而课盐钱,或望户而榷酒酤,或於民之有田者计其顷亩,令於赋税之时带纳,以求及额,而征榷遍於天下矣。

盖昔之榷利,曰取之豪强、商贾之徒,以优农民,及其久也,则农民不获豪强、商贾之利,而代受豪强、商贾之榷。有识者知其苛横,而国计所需,不可止也。作《征榷考》第五,首叙历代征商之法,盐铁始於齐,则次之;

榷酤始於汉,榷茶始於唐,则又次之;

杂征敛者,若津渡、间架之属,以至汉之告缗,唐之率贷,宋之经、总制钱,皆衰世一切之法也,又次之。凡六卷。

市者,商贾之事也。古之帝王,其物货取之任土所贡而有馀,未有国家而市物者也。

而市之说则昉於《周官》之泉府,後世因之,曰均输,曰市易,曰和买,皆以泉府藉口者也。

籴者,民庶之事。古之帝王,其米粟取之什一所赋而有馀,未有国家而籴粟者也。

而籴之说则昉於齐桓公、魏文侯之平籴,後世因之,曰常平,曰义仓,曰和籴,皆以平籴藉口者也。

然泉府与平籴之立法也,皆所以便民。

方其滞於民用也,则官买之、籴之;及其適於民用也,则官卖之、粜之。

盖懋迁有无,曲为贫民之地,初未尝有一毫征利富国之意。

然沿袭既久,古意浸失。其市物也,亦诿曰榷蓄贾居货待价之谋;

及其久也,则官自效商贾之为,而指为富国之术矣。其籴粟也,亦诿曰救贫民榖贱钱荒之弊;及其久也,则官未尝有及民之惠,而徒利积粟之入矣。

至其极弊,则名曰和买、和籴,而强配数目,不给价直,鞭笞取足,视同常赋。盖古人恤民之事,後世反藉以厉民,不可不究其颠末也。

作《市籴考》第六。凡二卷。

《禹贡》,八州皆有贡物,而冀州独无之;甸服有米粟之输,而馀四服俱无之。说者以为王畿之外,八州俱以田赋所当供者市易所贡之物,故不输粟,然则土贡即租税也。

汉唐以来,任土所贡,无代无之,著之令甲,犹曰当其租入。

然叔季之世,务为苛横,往往租自租而贡自贡矣。

至於珍禽、奇兽、袤服、异味,或荒淫之君降旨取索,或奸谄之臣希意创贡,往往有出於经常之外者。

甚至掯留官赋,阴增民输,而命之曰”羡馀”,以供贡奉,上下相蒙,苟悦其名,而於百姓则重困矣。作《土贡考》第七。凡一卷。

贾山《至言》曰:“昔者,周盖千八百国,以九州之民养千八百国之君,君有馀财,民有馀力,而颂声作。秦皇帝以千八百国之民自养,力罢不能胜其役,财尽而不能胜其求。一君之身耳,所自养者驰骋弋猎之娱,天下弗能供也。”然则国之废兴非财也,财少而国延,财多而国促,其效可睹矣。

然自《周官六典》有太府,又有王府、内府,且有“惟王不会”之说,後之为国者因之。两汉财赋曰大农者,国家之帑藏也,曰少府、曰水衡者,人主之私蓄也。唐既有转运、度支,而复有琼林、大盈;

宋既有户部、三司,而复有封桩、内藏。

於是天下之财,其归於上者,复有公私。

恭俭贤主,常捐内帑以济军国之用,故民裕而其祚昌;

淫侈僻王,至糜外府以供耳目之娱,故财匮而其民怨。

此又历代制国用者龟鉴也。

作《国用考》第八,叙历代财计首末,而以漕运、赈恤、蠲贷附焉。凡五卷。

古之用人,德行为首,才能次之。

虞朝载采,亦有九德,周家宾兴,考其德行,於才不屑屑也。

两汉以来,刺史、守、相得以专辟召之权;

魏晋而後,九品中正得以司人物之柄。

皆考之以里閈之毁誉,而试之以曹掾之职业,然後俾之入备王官,以阶清显。盖其为法,虽有愧於古人德行之举,而犹可以得才能之士也。

至於隋而州郡僚属皆命於铨曹,搢绅发轫悉由於科目。

自以铨曹署官,而所按者资格而已,於是勘籍小吏,得以司升沈之权;

自以科目取士,而所试者词章而已,於是操觚末技,得以阶荣进之路。

夫其始进也,试之以操觚末技,而专主於词章;

其既仕也,付之於勘籍小吏,而专校其资格,於是选贤与能之意,无复存者矣。然此二法者,历数百年而不可以复更,一或更之则荡无法度,而侥滥者愈不可澄汰,亦独何哉?

又古人之取士,盖将以官之。

三代之时,法制虽简,而考核本明,毁誉既公,而贤愚自判。往往当时士之被举者,未有不入官,初非有二途也。

降及後世,巧伪日甚,而法令亦滋多,遂以科目为取士之途,铨选为举官之途,二者各自为防闲检柅之法。

至唐则以试士属之礼部,试吏属之吏部,於是科目之法、铨选之法,日新月异,不相为谋。

盖有举於礼部而不得官者,不举於礼部而得官者,而士之所以进身之涂辙亦复不一,不可比而同之也,於是立举士、举官两门以该之。

作《选举考》第九。凡十二卷。

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所谓学校,至不一也。

然惟国学有司乐、司成,专主教事,而州、闾、乡、党之学,则未闻有司职教之任者。及考《周礼地官》:

党正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孟月属民而读法,祭祀则以礼属民;

州长掌其州之教治政令,考其德行道艺,纠其过恶而劝戒之。

然後知党正即一党之师也,州长即一州之师也,以至下之为比长、闾胥,上之为乡、遂大夫,莫不皆然。

盖古之为吏者,其德行道艺,俱足以为人之师表,故发政施令,无非教也。以至使民兴贤,出使长之;

使民兴能,入使治之。盖役之则为民,教之则为士,官之则为吏,钧是人也。秦汉以来,儒与吏始异趋,政与教始殊途。

於是曰郡守,曰县令,则吏所以治其民;

曰博士官,曰文学掾,则师所以教其弟子。

二者漠然不相为谋,所用非所教,所教非所用。士方其从学也,曰习读;

及进而登仕版,则弃其诗书礼乐之旧习,而从事乎簿书期会之新规。

古人有言曰:“吾闻学而後入政,未闻以政学者。”後之为吏者,皆以政学者也。自其以政学,则儒者之学术皆筌蹄也,国家之学宫皆刍狗也,民何由而见先王之治哉?

又况荣途捷径,旁午杂出,盖未尝由学而升者滔滔也。於是所谓学者,姑视为粉饰太平之一事,而庸人俗吏直以为无益於兴衰理乱之故矣。

作《学校考》第十,叙历代学校之制,及祠祭褒赠先圣先师之首末,幸学养老之仪,而郡国乡党之学附见焉。凡七卷。

古者因事设官,量能授职,无清浊之殊,无内外之别,无文武之异,何也?唐虞之时,禹宅揆,契掌教,皋陶明刑,伯夷典礼,羲和掌历,夔典乐,益作虞,垂共工。

盖精而论道经邦,粗而饬财辨器,其位皆公卿也,其人皆圣贤也。後之居位临民者,则自诡以清高,而下视曲艺多能之流;

其执技事上者,则自安於鄙俗,而难语以辅世长民之事。

於是审音,治历、医、祝之流,特设其官以处之,谓之杂流,摈不得与搢绅伍,而官之清浊始分矣。

昔在成周,设官分职,缀衣、趣马,俱籲俊之流,宫伯、内宰、尽兴贤之侣。逮夫汉代,此意犹存,故以儒者为侍中,以贤士备郎署。

如周昌、袁盎、汲黯、孔安国之徒,得以出入宫禁,陪侍晏私,陈谊格非,拾遗补过。其才能卓异者,至为公卿将相,为国家任大事,霍光、张安世是也。

中汉以来,此意不存,於是,非阉宦嬖幸,不得以日侍宫庭,而贤能搢绅,特以之备员表著。汉有宫中、府中之分,唐有南司、北司之党,职掌不相为谋,品流亦复殊异,而官之内外始分矣。

古者文以经邦,武以拨乱,其在大臣,则出可以将,入可以相;其在小臣,则簪笔可以待问,荷戈可以前驱。後世人才日衰,不供器使,司文墨者不能知战阵,被介胄者不复识简编,於是官人者制为左右两选,而官之文武始分矣。

至於有侍中、给事中之官,而未尝司宫禁之事,是名内而实外也(唐以来以侍中为三公官,以处勋臣,又以给事中为封駁之官,皆以外庭之臣为之,并不预宫中之事;)有太尉、司马之官,而未尝司兵戎之事,是名武而实文也(太尉,汉承秦以为三公,然犹掌武事也。唐以後亦为三公。

宋时,吕夷简、王旦、韩琦官皆至太尉,非武臣也。

大司马,周官掌兵,至汉元成以後为三公,亚於司徒,乃後来执政之任,亦非武臣也。)太常有卿佐而未尝审音乐,将作有监贰而未尝谙营缮,不过为儒臣养望之官,是名浊而实清也。

尚书令在汉为司牍小吏,而後世则为大臣所不敢当之穹官;

校尉在汉为兵师要职,而後世则为武弁所不齿之冗秩(尚书令,汉初其秩至卑,铜章青绶,主宫禁文书而已,至唐则为三省长官。

高祖入长安时,太宗以秦王为之,後郭子仪以勋位当拜,以太宗曾为之,辞不敢受,自後至宋,无敢拜此官者。

汉入校尉领禁卫诸军,皆尊显之官,宰相之罢政者,至为城门校尉。

又司隶校尉督察三辅,弹劾公卿,其权至雄尊。

护羌校尉、护鸟桓校尉皆领重兵镇方面,乃大帅之职。

至宋时,校尉、副尉为武职初阶,不入品从,至为冗盛。)盖官之名同而古今之崇卑悬绝如此。

参稽互考,曲畅旁通,而因革之故可以类推。

作《职官考》第十一,首叙官制次序、官数,内官则自公师宰相而下,外官则自州牧郡守而下,以至散官、禄秩、品从之详。凡二十一卷。

《郊特牲》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

荀卿子曰:“不知其义,谨守其数,慎不敢损益,父子相传,以持王公。

是故三代虽亡,治法犹存,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禄秩也。”

然则义者,祭之理也;

数者,祭之仪也。

古者人习於礼,故家国之祭祀,其品节仪文,祝、史、有司皆能知之,然其义则非儒宗讲师不能明也。

周衰礼废,而其仪亡矣。秦汉以来,诸儒口耳所授、简册所载,特能言其义理而已,《戴记》是也。

《仪礼》所言,止於卿士大夫之礼;

《六典》所载,特以其有关於职掌者则言之,而国之大祀,盖未有能知其品节仪文者。

汉郑康成深於礼学,作为传注,颇能补经之所未备,然以谶纬之言而释经,以秦汉之事而拟三代,此其所以舛也。

盖古者郊与明堂之祀,祭天而已,秦汉始有五帝、泰一之祠,而以古者郊祀、明堂之礼礼之,盖出於方士不经之说。

而郑注《礼经》二祭,曰天,曰帝,或以为灵威仰,或以为耀灵宝,袭方士纬书之荒诞,而不知其非。

夫礼莫先於祭,祭莫重於天,而天之名义且乖异如此,则其他节目注释虽复博赡,不知其果得《礼经》之意否乎。

王肃诸儒虽引正论以力排之,然魏晋以来祀天之礼,尝参酌王、郑二说而迭用之,竟不能偏废也。

至於禘、祫之节,宗祧之数,《礼经》之明文无所稽据,而注家之聚讼莫適折衷,其丛杂牴牾,与郊祀之说无以异也。

近世三山信斋杨氏得考亭、勉斋之遗文奥义,著为《祭礼》一书,词义正大,考订精核,足为千载不刊之典。

然其所述一本经文,不复以注疏之说搀补,故经之所不及者,则阔略不接续。杜氏《通典》之书,有祭礼则参用经注之文,两存王、郑之说,虽通畅易晓,而不如杨氏之纯正。

今并录其说,次及历代祭祀礼仪本末,而唐开元、宋政和二礼书中所载诸祀仪注并详著焉。

作《郊祀考》第十二,以叙古今天神地祇之祀,首郊,次明堂,次后土,次雩,次五帝,次日月、星辰、寒暑,次六宗、四方,次社稷、山川,次封禅,次高禖,次八蜡,次五祀,次籍田、祭先农,次亲蚕、祭先蚕,次祈禳,次告祭,而後以杂祠、淫祠终焉。凡二十三卷。

作《宗庙考》第十三,以叙古今人鬼之祀,首国家宗庙,次时享,次祫、禘,次功臣配享,次祠先代君臣,次诸侯宗庙,而以大夫、士庶宗庙时享终焉。

凡十五卷。

古者经礼、礼仪,皆曰三百,盖无有能知其节目之详者矣。

然总其凡有五,曰吉、凶、军、宾、嘉;举其大有六,曰冠、昏、丧、祭、乡、相见。此先王制礼之略也。

秦汉而後,因革不同;

有古有而今无者,如大射、聘礼、士相见、乡饮酒、投壶之类是也;

有古无而今有者,如圣节、上寿、上尊号、拜表之类是也;

有其事通乎古今而後世未尝制为一定之礼者,若臣庶以下冠、昏、丧、祭是也。

凡若是者,皆本无沿革,不烦纪录,而通乎古今而代有因革者,惟国家祭祀、学校、选举,以至朝仪、巡狩、田猎、冠冕、服章、圭璧、符玺、车旗、卤簿,及凶礼之国恤耳。

今除国祀、学校、选举已有专门外,朝仪已下则总谓之“王礼”,而备著历代之事迹焉。

盖本晦庵《仪礼经传通解》,所谓王朝之礼也。

其本无沿革者,若古礼则经传所载、先儒所述,自有专书可以寻求,毋庸赘叙,若今礼则虽不能无失,而议礼制度又非书生所得预闻也,是以亦不复措辞焉。作《王礼考》第十四。凡二十二卷。

《记》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故审乐以知政。”盖言乐之正哇,有关於时之理乱也。然自三代以後,号为历年多、施泽久,而民安乐之者,汉唐与宋。

汉莫盛於文景之时,然至孝武时,河间献王始献雅乐,天子下太乐官常存隶之,岁时以备数,然不常御,常御及郊庙皆非雅声,至哀帝时始罢郑声,用雅乐,而汉之运祚且移於王莽矣。

唐莫盛於贞观、开元之时,然所用者多教坊俗乐,太常阅工人常隶习之,其不可教者乃习雅乐,然则其所谓乐者可知矣。

宋莫盛於天圣、景祐之时,然当时胡瑗、李照、阮逸、范镇之徒,拳拳以律吕未谐,声音未正为忧,而卒不克更置,至政和时始制《大晟乐》,自谓古雅,而宋之土宇且陷入女真矣。

盖古者因乐以观政,而後世则方其发政施仁之时,未暇制乐,及其承平之後,纲纪法度皆已具举,敌国外患皆已销亡,君相他无所施为,学士大夫他无所论说,然後始及制乐,乐既成而政已秕,国已衰矣。

昔隋开皇中制乐,用何妥之说,而摈万宝常之议。

及乐成,宝常听之,泫然曰:“乐声淫厉而哀,不久天下将荆”噫!

使当时一用宝常之议,能救隋之亡乎?

然宝常虽不能制乐以保隋之长存,而犹能听乐而知隋之必亡,其宿悟神解,亦有过人者。

窃尝以为世之兴衰理乱固未必由乐,然若欲议乐,必如师旷、州鸠、万宝常、王令言之徒。其自得之妙,岂有法之可传者?

而後之君子,乃欲强为议论,究律吕於黍之纵横,求正哇於声之清浊;

或证之以残缺断烂之简编、埋没销蚀之尺量,而自谓得之,何异刻舟、覆蕉、叩槃、扪烛之为?

愚固不知其说也。

作《乐考》第十五,首叙历代乐制,次律吕制度,次八音之属,各分雅部、胡部、俗部,以尽古今乐器之本末,次乐县,次乐歌、次乐舞、次散乐、鼓吹,而以彻乐终焉。凡十五卷。

按《周官小司徒》:“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此教练之数也。

《司马法》:“地方一里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甸,甸六十四井,有戎马四匹、兵车一乘、牛十二头、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

此调发之数也。

教练则不厌其多,故凡食土之毛者,除老弱不任事之外,家家使之为兵,人人使之知兵,故虽至小之国,胜兵万数可指顾而集也。

调发则不厌其简,甸六十四井,为五百一十二家,而所调者止七十五人,是六家调发其出一人也。

每甸姑通以中地二家五人计之,五百一十二家可任者一千二百八十人,而所调者止七十五人,是十六次调发方及一人也。

教练必多,则人皆习於兵革;

调发必简;则人不疲於征战。此古者用兵制胜之道也。

後世士自为士,农自为农,工商末技自为工商末技,凡此四民者,平时不识甲兵为何物,而所谓兵者乃出於四民之外。

故为兵者甚寡,知兵者甚少,一有征战,则尽数驱之以当锋刃,无有休息之期,甚则以未尝训练之民而使之战,是弃民也。唐宋以来,始专用募兵,於是兵与民判然为二途,诿曰教养於平时而驱用於一旦。

然其季世,则兵数愈多而骄悍,而劣弱,为害不浅,不惟足以疲国力,而反足以促国祚矣。

作《兵考》第十六,首叙历代兵制,次禁卫及郡国之兵,次教阅之制,次车战、舟师、马政、军器。凡十三卷。

昔汉陈咸言:“为人议法,当依於轻,虽有百金之利,慎无与人重比。”

盖汉承秦法。过於严酷,重以武、宣之君,张、赵之臣,淫刑喜杀,习以为常,咸之言盖有激也。

窃尝以为劓、刵、〈木豕〉、黥,蚩尤之刑也,而唐虞遵之;

收孥、赤族,亡秦之法也,而汉魏以来遵之。

以贤圣之君而不免袭乱虐之制,由是观之,咸言尤为可味也。

汉文除肉刑,善矣,而以髡笞代之。

髡法过轻,而略无惩创;笞法过重,而至於死亡。

其後乃去笞而独用髡,减死罪一等即止於髡钳,进髡钳一等,即入於死,而深文酷吏务从重比,故死刑不胜其众,魏晋以来病之。

然不知减笞数而使之不死,乃徒欲复肉刑以全其生,肉刑卒不可复,遂独以髡钳为生刑。

所欲活者傅生议,於是伤人者或折腰体,而才翦其毛髪;

所欲陷者与死比,於是犯罪者既,已刑杀,而复诛其宗亲。

轻重失宜,莫此为甚。及隋唐以来,始制五刑,曰笞、杖、徒、流、死。此五者即有虞所谓鞭、朴、流宅,虽圣人复起,不可偏废也。

若夫苟慕轻刑之名,而不恤惠奸之患,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俾无辜罹毒虐者,抱沈冤而莫伸,而舞文利赇贿者,无後患之可惕,则亦非圣人明刑弼教之本意也。作《刑考》第十七,首刑制,次徒流,次详谳,次赎刑、赦宥。

凡十二卷。

昔秦燔经籍而独存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学者抱恨终古。

然以今考之,《易》与《春秋》二经首末具存,《诗》亡其六篇,或以为笙诗元无其辞,是《诗》亦未尝亡也。

《礼》本无成书,《戴记》杂出汉儒所编,《仪礼》十七篇及《六典》最晚出,《六典》仅亡《冬官》,然其书纯駁相半,其存亡未足为经之疵也。

独虞、夏、商、周之书,亡其四十六篇耳。

然则秦所燔,除《书》之外,俱未尝亡也。

若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当时虽未尝废锢,而并无一卷流传至今者,以此见圣经贤传终古不朽,而小道异端虽存必亡,初不以世主之好恶为之兴废也。

汉、隋、唐、宋之史,俱有《艺文志》,然《汉志》所载之书,以《隋志》考之,十已亡其六七,以《宋志》考之,隋唐亦复如是,岂亦秦为之厄哉?

昌黎公所谓为之也易,则其传之也不远,岂不信然。

夫书之传者已鲜,传而能蓄者加鲜,蓄而能阅者尤加鲜焉。

宋皇祐时,命名儒王尧臣等作《崇文总目》,记馆阁所储之书而论列於其下方,然止及经、史,而亦多缺略,子集则但有其名目而已。

近世昭德晁氏公武有《读书记》,直斋陈氏振孙有《书录解题》,皆聚其家藏之书而评之。

今所录先以四代史志列其目,其存於近世而可考者,则采诸家书目所评,并旁搜史传、文集、杂说、诗话。

凡议论所及,可以纪其著作之本末,考其流传之真伪,订其文理之纯駁者,则具载焉,俾览之者如入群玉之府,而阅木天之藏。

不特有其书者,稍加研穷,即可以洞究旨趣;

虽无其书者,味兹题品,亦可粗窥端倪,盖殚见洽闻之一也。

作《经籍考》第十八,经之类十有三,史之类十有四,子之类二十有二,集之类六。凡七十六卷。

昔太史公言:”儒者断其义,驰说者骋其辞,不务综其始终。”盖讥世之学者以空言著书,而历代统系无所考订也。

於是作为《三代世表》,自黄帝以下谱之。

然五帝之事远矣,而迁必欲详其世次,按图而索,往往牴牾,故欧阳公复讥其不能缺所不知,而务多闻以为胜。

然自三代以後,至於近世,史牒所载,昭然可考,始学者童而习之,屈伸指而得其大概,至其传世历年之延促,枝分派别之远近,猝然而问,虽华颠钜儒不能以遽对,则以无统系之书故也。

今仿王溥唐及五代会要之体,首叙帝王之姓氏出处,及其享国之期、改元之数,以及各代之始终,次及后妃、皇子、公主、皇族,其可考者悉著於篇,而历代所以尊崇之礼、册命之仪,并附见焉。

作《帝系考》第十九。凡十卷。

封建莫知其所从始也。禹涂山之会,号称万国;汤受命时,凡三千国;

周定五等之封,凡千七百七十三国,至春秋之时,见於经传者仅一百六十五国,而蛮夷戎狄亦在其中。

盖古之国至多,後之国日寡,国多则土宜促,国少则地宜旷,而夷考其故则不然。

试以殷周土世言之,殷契至成汤八迁,史以为自商而砥石,自砥石而复居商,又自商而亳。

周弃至文王亦屡迁,史以为自邰而豳,自豳而岐,自岐而丰。夫汤七十里之国也,文王百里之国也。

然以所迁之地考之,盖有出於七十里、百里之外者矣。又如泰伯之为吴,鬻绎之为楚,箕子之为朝鲜,其初不过自屏於荒裔之地,而其後因以有国传世。

窃意古之诸侯者,虽曰受封於天子,然亦由其行义德化足以孚信於一方,人心翕然归之,故其子孙因之,遂君其地;或有灾否,则转徙他之,而人心归之不能释去,故随其所居,皆成都邑。

盖古之帝王未尝以天下为已私,而古之诸侯亦未尝视封内为已物,上下之际,均一至公,非如後世分疆画土,争城争地,必若是其截然也。秦既灭六国,举宇内而郡县之,尺土一民始皆视为已有,再传而後,刘项与群雄共裂其地而分王之。高祖既诛项氏之後,凡当时诸侯王之自立者,与为项氏所立者,皆击灭之,然後裂土以封韩、彭、英、卢、张、吴之属,盖自是非汉之功臣不得王矣。

逮数年之後,反者九起,异姓诸侯王多已夷灭,於是悉取其地以王子弟亲属,如荆、吴、齐、楚、淮南之类,盖自是非汉之同姓不得王矣。

然一再传而後,贾谊、晁错之徒,拳拳有诸侯强大之虑,以为亲者无分地而疏者,偪天子必為子孫之憂,於是或分其國,或削其地,其负强而动如七国者,则六师移之。

盖西汉之封建,其初则剿灭异代所封,而以畀其功臣;

继而剿灭异姓诸侯,而以畀其同宗;

又继而剿灭疏属刘氏王,而以畀其子孙。

盖检制益密而猜防益深矣。

昔汤武虽以征伐取天下,然商惟十一征;

周惟灭国者五十,其馀诸侯皆袭前代所封,未闻尽以宇内易置而封其私人。

周虽大封同姓,然文昭武穆之邦,与国咸休,亦未闻成康而後,复畏文武之族远偪而必欲夷灭之,以建置已之子孙也。

愚尝谓必有公天下之心而後可以行封建。

自其出於公心,则选贤与能,而小大相维之势,足以绵千载;

自其出於私心,則忌疏畏偪,而上下相猜之形,不能以一朝居矣。

景武之後,令諸侯王不得治民補吏,於是是诸侯虽有君国子民之名,不过食其邑入而已,土地甲兵不可得而擅矣。

然则汉虽惩秦之弊,复行封建,然为人上者苟慕美名,而实无唐虞、三代之公心,为诸侯者既获裂土,则遽欲效春秋战国之馀习,故不久而遂废。

逮汉之亡,议者以为乏藩屏之助,而成孤立之势。

然愚又尝夷考历代之故,魏文帝忌其诸弟,帝子受封有同幽絷,再传之後,主势稍弱,司马氏父子即攘臂取之,曾无顾惮。

晋武封国至多,宗藩强壮,俱自得以领兵卒,置官属,可谓惩魏之弊矣,然八王首难,阻兵安忍,反以召五胡之衅。

宋、齐皇子俱童孺当方面,名为藩镇,而实受制於典签、长史之手,每一易主,则前帝之子孙歼焉,而运祚卒以不永。

梁武享国最久,诸子孙皆以盛年雄材出为邦伯,专制一方,可谓惩宋、齐之弊矣,然诸王拥兵,捐置君父,卒不能止侯景之难,然则魏、宋、齐疏忌骨肉,固以取亡,而晋、梁崇奖宗藩,亦不能救乱。

於是封建之得失不可复议,而王绾、李斯、陆士衡、柳宗元辈所论之是非,亦不可得而偏废矣。

今所论著,三皇而後至春秋之前,国名之见於经传而事迹可考者略著之,如共工、防风氏,以至邶、鄘、樊、桧之类是也。

春秋十二列国,既有太史世家详其事迹,不复赘叙,姑纪其世代历年而已。

若诸小国之事迹,见於《春秋》三传、杂记者,则仿世家之例,叙其梗概,邾、莒、许、滕以下是也。

汉初诸侯王、王子侯、功臣外戚恩泽侯,则悉本马、班二史年表,东汉以後无年表可据,则采摭诸传,各订其受封传授之本末而备著焉。

列侯不世袭始於唐,亲王不世袭始於宋,则姑志其始受封者之名氏而已。

作《封建考》第二十。凡十八卷。

昔三代之时,俱有太史,其所职掌者,察天文、记时政,盖合占候、纪载之事,以一人司之。

汉时,太史公掌天官,不治民,而紬史记、金匮、石室之书,犹是任也。

至宣帝时,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其修撰之职,以他官领之,於是太史之官,唯知占候而已。

盖必二任合而为一,则象纬有变,纪录无遗,斯可以考一代天文运行之常变,而推其休祥。

然二任之隳废离隔,不相为谋,盖已久矣。

昔《春秋》日食不书日,而史氏以为官失之,可见当时掌占候与司纪载者各为一人,故疏略如此。

又尝考之,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而日食三十六;

自鲁定公十五年至汉高帝之三年,其间二百九十三年,而搜考史传,书日食凡七而已,然则遗缺不书者多矣。

自汉而後,史录具在,天下一家之时,纪载者递相沿袭,无以知其得失也。

及南北分裂之後,国各有史,今考之:南自宋武帝永初元年至陈後主祯明二年,北自魏明帝泰常五年至隋文帝开皇八年,此一百六十九年之间,《南史》所书日食仅三十六,而《北史》所书乃七十九,其间年岁之相合者才二十七,又有年合而月不合者。

夫同此一苍旻也,食於北者其数过倍於南,理之所必无者,而又日月不相吻合,岂天有二日乎?

盖史氏之差谬牴牾,其失大矣。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虽庸奴举目可知,而所书薄蚀之谬且如此,则星辰之迟留、伏逆、陵犯、往来,其所纪述,岂足凭乎(按:汉哀帝以日无精光、邪气连昏之事问待诏李寻,而寻所对,具言其故。

光武以建武五年召严光入禁中共卧,而太史奏客星犯帝座。二事见於李寻、严光传中,而以《汉志》考之,终哀帝时不言日无精光之事,光武建武五年亦不言客星事,亦可证其疏略也?)

姑述故事,广异闻耳。

天文志莫详於晋、隋,至丹元子之《步天歌》,尤为简明。

宋《两朝史志》言诸星去极之远近,《中兴史志》采近世诸儒之论,亦多前史所未发,故择其尤明畅有味者具列於篇。

作《象纬考》第二十一,首三垣、二十八宿之星名、度数,次天汉起没,次日月、五星行度,次七曜之变,次雲气。凡十七卷。

《记》曰:“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

盖天地之间,有妖必有祥,因其气之所感,而证应随之。自伏胜作《五行传》,班孟坚而下踵其说,附以各代证应为《五行志》,始言妖而不言祥。

然则阴阳五行之气,独能为妖孽而不能为祯祥乎?

其亦不达理矣。虽然,妖祥之说固未易言也。

治世则凤凰见,故有虞之时有来仪之祥,然汉桓帝元嘉之初、灵帝光和之际,凤凰亦屡见矣,而桓、灵非治安之时也。

诛杀过当,其应为恒寒,故秦始皇时有四月雨雪之异,然汉文帝之四年,亦以六月雨雪矣,而汉文帝非淫刑之主也。

斩蛇夜哭,在秦则为妖,在汉则为祥,而概谓之龙蛇之孽可乎?

僵树虫文,在汉昭帝则为妖,在宣帝则为祥,而概谓之木不曲直可乎?

前史於此不得其说,於是穿凿附会,强求证应而冞有所不通。

窃尝以为物之反常者,异也,其祥则为凤凰、麒麟、甘露、醴泉、庆雲、芝草,其妖则山崩、川竭、水涌、地震、豕祸、鱼孽。

妖祥不同,然皆反常而罕见者,均谓之异可也,故今取历代史《五行志》所书,并旁搜诸史本纪及传记中所载祥瑞,随其朋类,附入各门,不曰妖,不曰祥,而总名之曰物异。如恒雨、恒暘、恒燠、恒寒、恒风、水潦、水灾之属,俱妖也,不可言祥,故仍前史之旧名。

至如魏晋时鱼集武库屋上,前史所谓鱼孽也;若周武王之白鱼入舟,则祥而非孽。然妖祥虽殊,而其为异一尔,故均谓之鱼异。

秦孝公时,马生人,前史所谓马祸也;

若伏羲之龙马负图,则祥而非祸。然妖祥虽殊,而其为异亦一尔,故均谓之马异。

其馀鸟兽、昆虫、草木、金石,以至童谣、诗谶之属,前史谓之羽虫、毛虫、龙蛇之孽,或曰诗妖、华孽,今所述皆并载妖祥,故不曰妖,不曰孽,而均以“异”名之,其豕祸、鼠妖,则无祥可述,故亦仍前史之旧名,至於木不曲直者,木失其常性而为妖,如桑榖共生之类是也。

若雨木冰,乃寒气胁木而成冰,其咎不在木也,而刘向以雨木冰为木不曲直。

华孽者,花失其常性而为妖,如冬桃李华之类是也。

若冰花乃冰有异而结花,其咎不在花也,而《唐志》以冰花为华孽。

二者俱失其伦类,今革而正之,俱以入恒寒门,附雨雹之後。

又前志以鼠妖为青眚、青祥,物自动为木沴金,物自坏为金沴木,其说俱後学所未谕,今以鼠妖、青眚各自为一门,而自动、自坏直以其事名之,庶览者易晓云。

作《物异考》第二十。二凡二十卷。

昔尧时禹别九州,至舜分为十二州,周职方复分为九州而又与禹异。

汉承秦分天下为郡、国,而复以十三州统之。

晋时分州为十九。自晋以後,为州冞多,所统冞狭,且建治之地亦不一所。

姑以扬州言之,自汉以来,或治历阳,或治寿春,或治曲阿,或治合肥,或治建业,而唐始治广陵。

至南北分裂之後,务为夸大,侨置诸州,以会稽为东扬,京口为南徐,广陵为南兖,历阳为南豫,历城为南冀,襄阳为南雍。

鲁郡在禹迹为徐州,而汉则属豫州所领;

陈留在禹迹为豫州,而晋则属兖州所领。

离析磔裂,循名失实,而禹迹之九州冞不复可考矣。

夹漈郑氏曰:“州县之设,有时而更;山川之秀,千古不易。

故《禹贡》分州,必以山川定疆界,使兖州可移,而济、河之兖州不可移;梁州可迁,而华阳、黑水之梁州不可迁。

故《禹贡》为万世不易之书。後之作史者主於郡县,故州县移易,其书遂废矣。”

善哉言也!

杜氏《通典》亦以历代郡县析於禹九州之中。

今所论著,九州则以禹迹所统为准,沿而下之,府、州、军、监则以宋朝所置为准,溯而上之,而备历代之沿革焉。

至冀之幽、朔,雍之银、夏,南粤之交趾,元未尝入宋之职方者,则以唐郡为准,追考前代,以补其缺;而於每州总论之下,复各为一图,先以春秋时诸国之可考者分入九州,次则及秦、汉、晋、隋、唐、宋所分郡县,考其地理,悉以附禹九州之下,而汉以来各州刺史、州牧所领之郡,其不合禹九州者悉改而正之。作《舆地考》第二十三。凡九卷。

昔先王疆理天下,制立五服,所谓蛮夷戎狄,其在要、荒之内,九州之中者,则被之声教,疆以戎索。

唐、虞、三代之际,其详不可得而知矣,《春秋》所录,如蛮夷荆、舒之属也,夷则莱夷之属也,戎则山戎、北戎、陆浑、赤驹之属也,狄则赤狄、白狄、皋落、鲜虞之属也。载之经传,如齐桓之所攘,魏绛之所和,其种类虽曰戎狄,而皆错处於华地,故不容不有以制服而羁縻之。

至於沙碛之滨、瘴海之外,固未尝穷兵黩武,绝大漠、逾悬度,必欲郡县其部落、衣冠其旃毳,以震耀当时,而夸示後世也。

秦始皇既并六国,始北却匈奴,南取百粤。

至汉武帝时,东并朝鲜,西收甘、凉,南辟交趾、珠厓,北斥朔方、河南,以至车师、大宛、夜郎、昆明之属,俱遣信使,赍重贿,招来而羁置之,俾得通於上国,窥其广大,割齐民以附夷狄,弊所恃以事无用。

自是之後,世谨梯航,历代载记所叙,其风气之差殊、习俗之诡异,可考而索,至其世代传授之详,则固不能以备知也。

作《四裔考》第二十四。凡二十五卷。

 

 

作者简介

 

马端临(1254年~1340年),宋元之际著名的历史学家。字贵与,一字贵舆,号竹洲。饶州乐平(今江西乐平众埠乡楼前村人)。[1-2]右丞相马廷鸾之子,宋元之际著名的历史学家,著有《文献通考》、《大学集注》、《多识录》。
他为谋求治国安民之术,探讨会通因仍之道,讲究变通张驰之故,以杜佑《通典》为蓝本,完成明备精神之作《文献通考》。《文献通考》是中国古代典章制度方面的集大成之作,体例别致,史料丰富,内容充实,评论精辟。

本    名:马端临 字:贵与,一字贵舆 号:竹洲

所处时代:宋末元初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饶州乐平(今江西乐平)

出生日期:约 1254年

逝世日期:1340年

主要作品:《文献通考》《大学集注》《多识录》

主要成就:编撰“三通”之一的《文献通考》

 

目录

1.简介

2.生平

3.治学

4.著作内容

5.地位

 

简介

马端临(约1254年—1340年)宋末元初饶州乐平(今属江西)人,字贵与,号竹洲。父廷鸾[3],为宋右丞相。幼受家训,并从朱熹后学曹泾问学。

威淳九年(1273年)漕试第一,荫补承事郎。

宋亡,隐居不仕,后为慈湖、柯山两书院山长,台州儒学教授。

元大德十一年(1307年)编成《文献通考》,总汇宋宁宗以前历代典章制度,以类相从,原始要终,指出其沿革。

尤承郑樵“会通”之意,申论历代“变通张弛之故”,说明典章制度演变之历史联系。反对“灾祥”之说,主张对史事与人物持客观态度,反对违反“实录”的褒贬观点。

在史学史上,开启由文献编纂转为历史研究之端绪。

尚著有《多识录》《义根守墨》等,均佚。

马端临是宋末史学家。字贵与。饶州乐平(今江西乐平)人。其父马廷鸾为南宋右丞相,曾任南宋国史院编修官与实录院检讨官,以忤贾似道归里。端临侍父家居,博极群书。

咸淳年间,漕试第一,以荫补承事郎。

宋亡,隐居不仕,历30余年专心著述《文献通考》。

父卒后,教授乡里,任慈湖、柯山二书院山长、台州儒学教授。

文献通考

马端临所著的《文献通考》(简称《通考》)348卷,记上起三代,下终南宋宁宗嘉定五年(1212年)的典章制度。

唐天宝以前史实,以杜佑《通典》为基础作拾遗补缺;

天宝以后至宋嘉定五年,加以续修。

共分24门,其中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五门为作者自创。

所载宋制尤详,多为《宋史》各志所未备。

《文献通考》为三通之一,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作者即马端临(1254年~1323年),字贵与,饶州乐平(今属江西)人,南宋末年丞相马廷鸾之子。马廷鸾曾任南宋国史院编修官与实录院检讨官,博学多才,藏书甚富。马端临受父亲的影响,并且接触到很多的资料,约从三十岁时开始,用二十多年的时间,撰成该书。

通典

唐朝杜佑编撰的《通典》,也是一部典章制度史,但所分门类失之太宽。

马端临在《通典》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和补充。

把《通考》分为田赋、钱币、户口、职役、征榷、市籴、土贡、国用、选举、学校、职官、郊社、宗庙、王礼、乐、兵、刑、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舆地、四裔二十四门,各门再分子目,制度史的体例更加细密完备。其中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五门,是作者的新创。

《通考》取材极为广泛,除了各朝正史、历代会要、《资治通鉴》等史书外,还采用了私家著述的史书、传记等有关典章制度的记载。这些史籍记载就是“文”,“文”的意思是典籍。

此外,在叙事中还引用了很多当时臣僚的奏疏和学士名流的议论。这些奏疏、议论就是所谓“献”。“献”的意思是“贤者”。因为作者企图通过这些资料,对各项典章制度进行融会贯通、原始要终的研究,故取名为《文献通考》。

《文献通考》对宋代典章制度的记述特别详细,可以订正、补充《宋史》诸志的地方甚多;对历代制度演变的评论颇多独到的见解,实为研究宋史的一部基本史籍。该书有清光绪浙江书局刊本传世。

生平

马端临自幼天资聪慧,且有良好的家学条件。他很小就在母亲的指导下读经书,7岁成童即能诵读四书五经。稍大他益发勤奋好学,长期仿效南北朝著名文学家袁峻读抄经史的做法,每天坚持抄书50张,天天如数完成,没有完成,决不休息。十余年间,他遍读了宋以前历代正史、稗官记录、私家文征和唐宋两代名臣奏疏、名儒评论论,还从名师曹泾研习了程朱理学。他如此勤奋的博览群书,不仅使他具备了渊博的学识,练就了坚实的文字表述功底,还为他日后编写《文献通考》积累了大量的资料。

马端临在潜心研究历史的过程中,发现自班固的《汉书》至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等断代史和通史,都详于理乱兴衰的记载,而略于典章制度的记述。

他认为“理乱兴衰”史对于后世固然有很大的借鉴作用,然而“典章制度”的置废对社会兴衰的影响和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他带着这一观点反复深入地研究中国每一部典章制度专史,从中领悟到:历代典章制度不尽相同,亦不迥然相异,它们之间有明显的承袭关系。后世典章制度的变革是在承袭前朝乃至古代典章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潜心研究的心使得马端临立志编写一部自上古至南宋的典章制度专史。

从早年起,他就决心以《通典》为蓝本,“采摭诸书”,重编一部记述我国历代典章制度的专著。他从宋朝咸淳九年(1273年)开始准备,元朝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开始纂写,直至元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历二十馀年的努力始告竣,取名《文献通考》,同年刊行于世。

马端临一生最大的社会贡献是编写了一部《文献通考》。

全书共有二十四个门类,三百四十八卷。

书中详细记述了自古迄宋二十五个朝代各种典章制度的兴废沿革和利弊得失,每个门类和每卷之后都有文字精约的按语,阐述各个时期各种典章制度兴立和废止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兴衰的影响。

全书叙事条分缕析,评述精审透彻,资料丰富翔实,是一部古往今来极有参考价值的历史名著。它与唐朝杜佑编著的《通典》和南宋郑樵编著的《通志》两部历史名著合称“三通”。“三通”至今仍是研究古代历史者案头必备之籍。

《文献通考》是“三通”中内容最丰富,记述时限最长,考证最精深的一部,因而被历代史学家誉为“三通”之首。

治学

马端临编著《文献通考》效法杜祐《通典》的体例,而又编出了特点,大有创新和发展。他认为《通典》“纲领宏大,考订赅洽”,应当取此精华,效而师之;也认为《通典》分类不尽明晰,应当补其不足;还有选材欠精审,考订欠精深也是《通典》的不足之处,都在须补正之列。《文献通考》在《通典》类目的基础上作了两大系列改进:一是增加了“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五个门类,使之更加全面;二是将“田赋、钱币、户口、职役”等门类从“食货”中抽出,升格后与“礼、乐、兵、刑”并列为类目,即由子目升为一级篇目,使之更系统、更缜密。《文献通考》类目安排的科学性,充分体现了马端临“师古而不泥古”的治学态度和严谨治学的精神。

《文献通考》与《通典》相比,另一个特点是加强了经济类内容的记述,比较详尽地增补了反映唐宋时期农业生产、商品和货币流通、税收、劳役、进御贡品等社会经济方面的内容,从不同侧面,比较客观地录存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即保存了大量有价值的、可以征信的经济史科。在“田赋、职役、征榷”等篇目中记载了大量反映宋代统治者对老百姓强征暴敛残酷剥削的史实,从字里行体现了马端临重视社会经济、民贵君轻的儒家民本思想。

马端临《文献通考》的最大特点是考证精深。

马氏在《自序》中说:“凡叙事,则本之经史,而参之以历代会要以及百家传记之书。信而有证者从之,乖异传疑者不录。”这说明他在选材上是极为严谨的。他所记述的每一件事,每一种典章制度均以权威正史为资料根据,同时还与历代会要(各个朝代的史料汇编)和历代正史中有关人物传记中的相关记载相对照,进行缜密的考订,有征可信的收录,不可征信的不载。这充分表现了他求真、求实的治学精神。在评论上,都是先取当时臣僚的奏疏,又取各名流、学者的评论,或者稗官野史的记录为论据,进行反复深入的考证,然后再得出结论。

马端临出生于宰相之家,十九岁就以父荫授予了承事郎的职衔,具备了出仕当官的条件,但是他没有步入仕途。入元以后,马廷鸾的旧交,故宋丞相留梦炎出任元廷吏部尚书,曾邀举马端临赴京任职,他断然以“侍亲疾”为由拒绝了。

马端临随父归隐故乡以后,全身心地编著《文献通考》(1290—1322),历三十余年而不倦。他熟知宋时士大夫的议论,书中收采很多。

以身当宋亡,对宋末统治集团的腐败极为愤慨,书中也常加揭发。

此外,他还在家乡兴办学校教育本族子弟。

马氏一家虽世代书香,子弟都受过良好的教育,但故乡众多同族的子弟,因身处偏僻山乡,且多贫穷,大部分无法入学读书。

马端临回到家乡后,即自己出资兴办了扶风马氏家塾,免费招收本族子弟入学就读。族中入学子弟在他的教育下,大多学有长进,不少人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县学,蜚声庠序。

著作内容

《文献通考》共三百四十八卷,上起三代,下终南宋宋宁宗嘉定末年(1224年)。分为田赋、户口、征榷、选举、职官、乐、兵、弄、学校、钱币等二十四门。在《通典》的基础上广泛地搜集史料,详细地加以考证,去伪存真,归类分目,按时代先后排列比较。同时在各条后面夹录前人和当时文人学士的议论,最后再用按语的形式阐述自己的见解。

他的按语,贯串古今,折衷恰当,力求从历史事实出发,作出审慎的结论,尤其对于土地制度、兵役制度所发表的见解为前人所未有。马端临生活在宋末元初,深深懂得南宋政治腐败是导致王朝灭亡的主要原因。

因此,他对宋代制度的研究功夫最深,对宋代的典章制度,记载也特别详细,对两宋政治的黑暗面进行了揭露,从而使书中有关宋代的记录较为真实可靠我料价值超过了同类的其它著作。

地位

《文献通考》作为一部记叙中国历代典章制度的专著,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起了相辅相成的作用。人们说,读《通鉴》而不读《通考》,就好比读“纪、传”而不读“志、表”,只知一代的人物事迹,而不知一代的典章制度。

相反,如只读《通考》而不读《通鉴》,犹如知“志、表”而不知“纪、传”。所以,只有两部书结合起来读,才会对我国上下几千年的历史有个较全面的认识。

《文献通考》在中国浩渺的史籍中是有很重要的地位的。

而端临的卓越贡献,亦当为世代所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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