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赋役、整盐政、振屯务、反抑商”,浅谈
明代中期庞尚鹏的改革
信息来源: 史海小白丁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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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庞学栋搜集整理转载
2021.6.12
引 言
自明太祖洪武开国至嘉靖、隆庆年间,经历200年的时间,明王朝日益衰落。政治腐败,成法日渐废驰;
经济萧条,赋役多如牛毛, 豪强、宦官鱼肉百姓,祸及国家;内忧外患,屡见不迭,整个王朝岌岌可危。有鉴于此,一批正直官吏,从维护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出发, 起而进行改革,而庞尚鹏便是那个时代诸多代表人物中的一位。作为嘉隆年间著名的经济改革家,庞尚鹏与桂萼、欧阳铎等人一同被誉为张居正改革措施的先驱者。他于嘉靖三十二年(1553)中进士,先观政兵部,历任江西饶州府乐平知县、福建道监察御史,河南巡按,浙江巡抚,大理寺右丞,都察院右佥御史,总理两淮、河南、山东等地盐政与屯田事务。万历四年(1576),庞尚鹏改任福建巡抚。四年后(1580)病逝,终年57岁,一生敢于改革,又能“随时交通”,政绩卓著,病逝时“数千里为吊”。在其从政生涯中,大胆进行赋役改革,大力整顿盐政,重振九边屯务,提倡民为邦本与反抑商,在明代中后期改革的浪潮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一、任职浙江期间大胆进行赋役改革,推行“十段锦法” 和“一条鞭法”
明代赋役名目繁多,有夏税、秋役、站银、马价等赋税,徭役有里甲、均徭、杂泛等,共计名色十余主项,其他赋役则多如牛毛,数不胜数。其征收办法烦琐而又苛刻,“或分时而征,或分额而征,上不胜其头绪之烦琐,下不胜其追呼之杂沓。”由于豪强肆无忌惮地兼并土地,不少贫民田失而赋存,富户则田多而赋少,造成赋役不均且不公平。所以民愤而怨。为此,庞尚鹏锐意改革,积极推行“十段锦法”,并在浙江推广试验“一条鞭法”,开创了浙江省赋役改革的先河。
庞尚鹏
明代的赋役
“十段锦法”是为了解决当时优免太滥、赋役不均而实行。庞尚鹏规定:将十甲内丁粮通融分为十段,分定十年,凡官吏、举人、监生、生员及军灶匠丁等按例应优免者,开列名单于每甲名册之前,如某某在各甲内俱有丁粮者,只在一甲内优免,其余则与民一体承担。
这样,既可以杜绝诡寄冒免之弊,也可以减少优免赋役的人丁,减轻了普通百姓的赋役负担。
嘉靖十年,桂萼推出“一条鞭法”并首先在南直隶地区进行试验。庞尚鹏到任浙江后,积极推行“一条鞭法”,根据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先在余姚、平湖两县搞试点,总结经验后,再在浙江全省推广。
首先,庞尚鹏有步骤、有计划地将岁编徭役通编为一条,全部折银,随粮代征。百姓缴纳了规定的银两后,就可以免充徭役。这样官民两利,百姓“皆欣欣然向臣称便”。
其次,以往百姓的徭役差事十年一轮,由十甲百姓轮流充任。
而“一条鞭法”将徭役差事改征银后,则每户十年均摊,因“以十年之差责之一年,则重而难;以一年之役而均之十年,则轻而易。”
所以小民乐而从之。
其三,将丁户分为二等,有田之丁编银适当增加,无田之丁编银量为递减。“使于均平之中,曲寓存恤之意。”
一条鞭法的总结构图
庞尚鹏在浙江所推行的“一条鞭法”,“计郡县岁费几何,民一夫赋一石岁纳钱几何,诸徭役悉官自募,于民无所与”。从而使原来繁冗纷杂的赋役变得直捷简便,使豪右富户照田负担赋役,而无田贫户得到存恤,同时也让无地商人从中受益。显然,“一条鞭法”的推行促进了货币的流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庞尚鹏在浙江的赋役改革经验,也为万历九年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改革提供了借鉴案例,开清代“摊丁入亩” 之先河。所以,在中国财政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
庞尚鹏在浙江的赋役改革,使“应募者无赔费之烦,出赀者无不均之叹,诡称冒免者不得售其奸……用足于国而民不伤财,藏富于民而国不废役”因而深得民心,百姓称道, 万民称善。庞尚鹏在浙江改革的改革大大提高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改革前“田贱难售”,而改革之后,则“田贵三倍”。
二、任职两淮期间大力整顿盐政,解决盐引壅滞,杜绝私盐之源
明朝自朱元璋始行以民赛、官收、商贩为主要特点的食盐专卖制度。 只要商人或输粮于边,或纳银于官,就能取得贩盐的许可证即盐引。 然后,或纳银于官,便可运往四方贩卖。由于政治腐败,权贵舞弊侵利等多种原因,到明中叶后出现了盐引壅滞等弊端,商人执引而久久支不到盐,严重打击了商人输粮和纳银的积极性,也使国家边储日虚,财政日益告绌。灶户苦于销售,百姓苦于价高且生活极为不便。尤甚者,由于正当渠道被堵塞,造成私盐横溢,屡禁不止的局面。庞尚鹏一莅淮安就任,即着手整顿盐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古代的盐引
深知盐政关系到边储和国防大计的庞尚鹏,为设法疏通壅引,召集盐商议论,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商人提出的“行盐多而消引少”,即现行的盐包过于重大,不便运输,导致盐引壅滞的现象。庞尚鹏制定了减少盐包重量的“小盐法”,使商人便于运输,加速引目的流通。同时,为解决边商和内商之间因引价所导致的争执,庞尚鹏令各商来官府商议,并计算各自资本若干,浮费若干,得利若干,进行条分缕析。然后,量为差等,酌定引价。庞尚鹏还规定:如再有内商刁难, 盐场可按价收买边商引目,再按价卖与遵守协议的内商,并对刁难内商进行取缔。通过官方的积极干预和采取有效措施,使二商表里相济, 解决了因矛盾而致盐引壅滞之害。从而使渠道畅通,百姓称便,国家有利。
对待私盐,庞尚鹏的前任办法简单粗暴,对查稽私盐的逻卒规定了每季度必须缴获私盐若干斤,逮捕私盐贩子若干人,达不到则削免工钱。于是逼得逻卒滥捕守法商人,或诬以贩私。有的逻卒被削免工钱后,就加入私贩之列。结果私盐愈禁愈多。庞尚鹏认为,此法只能治标,无法治本。
他决定将各衙门原定捕私数额尽行豁除,从杜绝私盐之源人手。为此,他规定:盐场收购未尽的余盐也应卖与官府, 不得有误。 有鉴于过去渠道不通, 灶户苦于“纳盐有转输之难,给银有守候之苦”,不如卖给私贩方便, 且能马上就能拿取钱银。所以庞尚鹏命各盐场官吏到灶户家逐户面审,对剩盐数量进行登记造册。官府掌握了余盐底数之后,再责成各场派专人持官银印信.
“如遇灶丁余盐,即过秤对明白,马上给付现银,不许顷刻留滞”。此法一行,灶户由于卖盐方便,乐意售给官府,对杜绝私盐之源起了极大的作用。同时,庞尚鹏将以往京师御马监、尚膳监用盐直接派官员到长芦盐运司收买,改为到盐运司支领。这样,可以杜绝皇差以收购为名,常常夹带私盐,勒索官吏、商人之为。此举也有利于禁止私盐。
私盐的流通
由于庞尚鹏推行了一系列改革盐政的措施,使盐引大为畅通,盐商的积极性有了较大的提高。不仅将当年的引目抢购一空,而且有预给米豆者。私盐因此而得到了遏制。因而国家边储得到了充实,财政状况也有了好转,给百姓生活更是带来了方便。
“查得前任屯盐都御史庞某,曾立边商司商(即内商)兼掣之法,定边商引勘价值之例,责司商承买边引之规。凡司商告掣,务令续买有新盐,方准挨掣旧引……一时边商稍苏。”万历末年户部尚书李汝华,亦称赞庞尚鹏的“小盐法”有疏通引壅之功。由于庞尚鹏整顿盐政卓有成效,明朝廷任命他总摄屯盐事务,并诏准将其在两淮等地实行的新法在全国推广。
三、兼领九边期间,重振九边屯务
所谓九边屯务,就是在明代版图的北部和西北部一线的边疆地带, 派遣军士进行屯垦,以解决守边将士的粮草问题。这是明初始行的一种边防制度。但经历200年之后,到了明代中期,日渐凋零,并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在此危难之际,庞尚鹏受命兼领九边屯务。
明代的九边
庞尚鹏到任后,凡事“未经涉猎,不敢谬论,此非可以掉三寸舌指天浪费”。为此,他不辞劳苦,“巡历边疆,长城万里,足迹罔不遍及”,对蓟镇、宣府、辽东、大同、山西三关、延绥、固原、宁厦、甘肃等地实地勘踏,进行调查研究,“博访群言、曲加参酌”,查清原因,然后采取针对性措施。庞尚鹏在调查后,撰写了《清理蓟镇屯田疏》 等九篇关予屯田问题的奏疏。在这些奏疏中,庞尚鹏指出:屯田荒废的原因,
主要是由于危害屯垦的种种弊端造成。
其一,原属于国家的屯田,业已遭到豪强权势者肆无忌惮的侵占与兼并。有的军官以“养廉”为由将公产化为私产,有的“王府功臣”则“侵夺屯田,隐占为业,祖孙相继,盘踞自如”。但失去土地的屯垦军士仍然负担着应缴的粮额,以至“富豪者种无粮之地,贫弱者输无地之粮”。其二,原来为使军士专心屯种,国家规定对屯垦军士有豁免差役的优待。但这种优待已无端地被取消,且各项差役日繁一日,除了“均徭”等银差之外,还有“所吏、屯头、旗甲、库禁、兵牌、城夫”等等力差。使屯垦军士疲于应付,苦于服役,致无暇耕作。 其三,九边屯田地处边陲地带,多为崇山峻岭,一则土地贫瘠,水旱频多;二则“虏骑骚扰正常”,屯垦军士处境百倍艰难。但上司却丝毫不予宽容体恤,不论丰歉,逼催军士,使军士失去了生产的积极性。继而消极怠工,甚至相率逃亡。结果造成大量的屯田芒废。此外,原来以出售盐引而吸引商人纳粮的“报中” 制度也渐蜕变,商人因无利可图而临渊却步;“通商无路,将何以实粟塞下乎!”不言而喻,边军缺粮乏草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了。
明代的边军
为重振九边屯田事业,庞尚鹏得出“清查隐占,均平粮额,开垦抛荒最为目前急务”的看法,对屯田军士,必须“轻其赋税”,方能使“近悦远来”;对报中商人,“必宽其斗头,增其脚价”,“酌量宽减,无泥常格,令远商风动从云,翕然而至”;这样,令屯垦军士得以安居乐业,报中商人亦有利可图,对屯垦和巩固边防都是有利的。庞尚鹏还提出:同样处于边境地区的高山峭壁之间,而“土人耕牧,锄山为田,虽悬崖偏陂,天地不废”,那么,只要政策到位,屯垦军民也一样能做到。因此,他向朝廷上疏,提议“不拘军民僧道流寓土著等,悉听尽力开耕,给予执照,世为己业”。政府又助以耕牛籽种,且三年五载暂免征粮,有的极为偏远地区甚至永不起科,以示鼓励。“使人人皆知其为永久之利,则荒田无不尽垦矣!
屯田
在他的倡导下,“开种抛荒屯田,给开种者永为己业,从嘉靖以后几乎成了救止屯军逃亡、屯田抛荒的最重要的方法。”这些改革措施,有力地刺激承佃军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明代军田的“民田化”, 顺应了生产力的发展,也利于巩固边防。
四、民为邦本的思想和反对抑商的主张
庞尚鹏认为:“民为邦本,乃岁岁驱逼而荼毒之!彼何辜而死于非命?”因而他大声疾呼:“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对屯田军民的艰难处境甚表同情与关心,他积极主张:“宁损上益下,以示存恤劝导之意”。这样不但有利于民,最终也将有利于国。因为“利在民者,未始不在官也”,所以为官者,必须以民为本。对报中商人,庞尚鹏同样认为,“但令商人稍有盈余,乃为通商立边之策”,这对巩固边防和活跃边疆地区经济都是有好处的。
对其他平民、灶户、商人等,庞尚鹏也多次上疏,特别强调对他们“宽一分,即灶户受一分之赐”,“宽一分,则商人受一分之赐”,积极主张让百姓得到实惠。在解决私盐问题时,他反对不顾灶户利益而一概严禁并“夺其食复扼共喉”的做法,主张实行区别对待,多方引导,既禁私,又便民,不绝灶户衣食之源的政策。隆庆五年(1571年),庞尚鹏巡按浙江,他大胆改革纺造行业的各种弊政,为织户减轻负担。
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情况
抑末是传统的儒家的思想,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障碍。庞尚鹏一反传统,提出反抑商的思想。他对盐商飞挽之艰难,守支之长久,及其饱受官府催逼勒索之甘苦等,都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同情。
庞尚鹏建议朝廷“务要委曲周全,勉为商人计”。
庞尚鹏还大胆提出开放海禁,以利于贸易,也可调剂山东、辽东两地的丰歉,有利国计民生。“自嘉靖三十六、七年,灾虏相仍,米价腾涌,人具相食。盖舟楫不通,商贩鲜至,丰年积粟之家既不能贸易以窥得,一遇荒歉又不能称贷于地方。”反之,如果“海道通行,不独商贾辏集,一如通都,且辽东饥以移粟望山东,山东饥则以移粟望辽东,彼此兼济”。
对澳门的“夷商”贸易,他一方面未雨绸缪,看到外国人可能“窃据内地”的隐忧;另一方面也不同意一些官员提出的填塞澳门港口,杜绝“番舶潜行”和“纵火焚其居以散其党”的办法。主张“毋逆其向慕中国之心”,“照常贸易,无失其关市岁利”;与此同时,加强管理,严惩奸人,“折其骄悍之气”,令中外人士“习知有法之可畏”,从而使祸本得以潜消,贸易能正常进行。庞尚鹏这些观点,反映了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明王朝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庞尚鹏记录的葡萄牙人来澳门的地图
结语
庞尚鹏的改革思想和措施是建立在大时代的背景之下的,与同时期的诸多改革一样,是为挽救大明王朝而进行的补救措施。
从其各项措施的成果来看,浙江的赋役改革和试点为张居正改革中一条鞭法的全面推广做出了较好的示范;
他的盐政改革虽然短期内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由于触动了贪官污吏的利益,所以仅施行两年便被扼杀了;
他力求重振九边屯务的各项主张,多半也由于“因循日久,卒鲜实效”。
这些最终的结果都是因当时明王朝的政治现实就决定的,非庞尚鹏个人之力所能改变。
但是,作为一个政治家,他满怀着忧国忧民的热情,为官清廉,不畏权势,为民请命的胆量,不拘成法,重视调查,因势利导,革故鼎新的精神,值得肯定的。
此外,作为一个个体,他重视家庭教育,撰写了《庞氏家训》 一书, 内有“务本业”、“禁奢靡”等六章,可与《颜氏家训》齐名,是值得后人重视和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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