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嵩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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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6
庞嵩,字振卿,南海人。嘉靖十三年(1534)乡试中举。其后在罗浮山讲学,来往的人络绎不绝。嘉靖二十三年后的八年内,历任应天通判、治中。应天知府空缺,嵩多次代行知府事。初任代理应天知府时,正遇荒年,上司传令赈济。当时公粮已尽,他向富家借贷,赈救了六万七千余人。接着又免去多年所欠赋税,缓征徭役,不断招抚流民,返乡复业者达十万余人。留都南京百姓苦于重役,庞嵩竭力调剂,凡优免户及寄居客户、冒称官户、寄庄户、女户、神帛堂匠户都要服役,从而大大减轻百姓力役负担。江宁县葛仙、永丰二乡常遭水灾,居民外逃,只剩七户。嵩修筑堤防,得田三千六百亩,建立四所“惠民庄”,召集贫民佃耕,因此流民纷纷回乡复业。他多次平息冤狱。外戚王涌、举人赵君宠强占良人妻子,肆意杀人,嵩依法处置。
嵩早年求学于王守仁,通晓《五经》,曾招集生员聚于“新泉书院”,相互切磋学问。每年他都自带饮食行游县境。南京各府副职,很少有被举荐者,而庞嵩却将他们的政绩上报朝廷。
各府官也随同京官每六年考核一次,此外,还要随同其他地方官吏进行考核,嵩认为这样不合制度,奏请停止,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并立为永久制度。
随后,嵩调任为南京刑部员外郎,又晋升为郎中。
撰有《原刑》、《司刑》、《祥刑》、《明刑》四篇,合称《刑曹志》,受到普遍的称赞。后调任云南曲靖知府,政绩卓著。
因年老辞官归乡,其实年仅五十。又与湛若水交游。
他逝世后,应天、曲靖两地人民均把他的灵位供奉于名宦祠内,葛仙乡还专为他修建祠堂,定时祭。
人物简介
庞嵩 字振卿,学者称弼唐先生,张槎弼唐村人(今属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举人,讲学罗浮山中,从游甚众。后任应天府通判,代理府尹八年,发票赈饥,活民6万余人,调剂苦役,治堤筑防,得田3600亩,移贫民佃耕。尤加意训士,捐出自己的俸给作奖。早年师从王守仁,通晓五经,集诸生于新泉书院,相与讲习。平时携备壶浆单骑出行,不取民间一草一木,人们把他看成是”庞青天”。后任南京刑部员外郎,升郎中,撰写《原刑》、《司刑》、《祥刑》和《明刑》等4篇,名为《刑曹志》。调任云南曲靖知府,刻印《同文编》以沟通3种少数民族文字,并在少数民族地区中推行乡约保甲,主持疏浚盘龙江,行迹遍偏远各地。任职两年,为忌者排挤罢归。后从湛甘泉游,筑室西樵山大科峰下,优游自适。晚年受聘至西宁县(今郁南)讲学,培养生员不少。卒年77。著有《太极解图书解》、《弼唐遗言》和《弼唐存稿》。
明史记载
庞嵩,字振卿,南海人。嘉靖十三年举于乡。讲业罗浮山,从游者云集。二十三年历应天通判,进治中,先后凡八年。府缺尹,屡摄其事。始至,值岁饥,上官命督振。公粟竭,贷之巨室富家,全活者六万七千余人。乃蠲积逋,缓征徭,勤劳徕,复业者又十万余人。留都民苦役重,力为调剂,凡优免户及寄居客户、诡称官户、寄庄户、女户、神帛堂匠户,俾悉出以供役,民困大苏。江宁县葛仙、永丰二乡,频遭水患,居民止存七户。嵩为治堤筑防,得田三千六百亩,立惠民庄四,召贫民佃之,流移尽复。屡剖冤狱,戚畹王涌、举人赵君宠占良人妻,杀人,嵩置之法。
早游王守仁门,淹通《五经》。集诸生新泉书院,相与讲习。岁时单骑行县,以壶浆自随。京府佐贰鲜有举其职者,至嵩以善政特闻。府官在六年京察例,而复与外察。嵩谓非体,疏请止之,遂为永制。迁南京刑部员外郎,进郎中。撰《原刑》、《司刑》、《祥刑》、《明刑》四篇,曰《刑曹志》,时议称之。迁云南曲靖知府,亦有政声。中察典,以老罢,而年仅五十。复从湛若水游,久之卒。应天、曲靖皆祠之名宦,葛仙乡专祠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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